汇率制度没有万能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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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本文摘自《斯坦福极简经济学2》,作者蒂莫西·泰勒。
我们考虑一个经济问题时,有时候会先考虑一个事实情况,然后再试着解释这个情况。
对于互联网行业,我们看到的现实情况是:在中国由阿里巴巴和腾讯这些大公司占统治地位,在美国由谷歌、亚马逊、脸书这些巨头占统治地位,为什么两个国家都是由这些大公司主宰互联网呢?这只是巧合吗?毕竟创办一家公司并建立一个网页并不难。
还有什么其他的进入壁垒,会让小公司难以进入互联网市场,让小公司难以成长为大公司呢?让我们看一些进入壁垒的例子。
网络经济的独特性
一些大公司之所以在互联网行业占据主导地位,其中一个原因涉及到网络经济。
设想一下,你发明了第一部电话,解决了所有的技术问题,但在那一刻电话还没有任何价值,因为你刚发明的电话,却没有可打的人。当有20人、100人或1万人有电话的时候,电话的价值就会高多了,因为有可以打电话的人了。当你可以给任何人打电话或谈生意时,这个价值就会变得相当高。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商品的价值是由使用相同商品的人数规模决定的。
想象一下,如果某些小公司开发出某些新的电话技术,也许看起来很好,但是技术上却是完全独立的系统,无法与现有的电话系统兼容。
你甚至可以想象,这些新电话技术比现有电话技术更方便和节能。但是如果不能将它接入现有的电话网络,网络效应将让推广这种新技术变得很困难。
大的互联网公司就是一种网络,我们选择阿里巴巴、百度或腾讯的一个原因就是其他人似乎也用它们,这些公司被称为平台公司。与刚刚说的网络经济含义稍有不同,它们不仅是一些把人们连接在一起的网络,也为那些供应商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平台。
我们看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模式就很容易理解这一点。平台上有买家和卖家。为什么这么多买家都用阿里巴巴呢?因为上面有很多卖家。为什么这么多卖家去阿里巴巴呢?因为上面的买家太多了。阿里巴巴是一个商务平台。
同样的,为什么这么多人用微信提供内容呢?因为微信可以让每个人都很容易看到。为什么大家都在微信上寻找内容呢?因为每个人都把内容放在上面,所以微信是一个内容提供者和需求者的平台。
我想强调的是,
如果已经存在一个平台公司,其他同类型公司就很难进入这个行业。
比如说有人成立了一个公司与阿里巴巴竞争,技术差不多,但问题是谁去那里购物呢?谁去那里卖东西呢?所以这个算是一个进入壁垒,限制了别人建立同类公司或在竞争能力方面限制了同类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互联网经济的竞争源头
接下来,让我们继续来讨论互联网经济的竞争源头。
阿里巴巴、百度和腾讯当然都很大,但也有一些相当大的公司与它们竞争。比如网易,它经营很多电子商务活动和网络游戏;58同城,它发布很多本地招聘、房地产、汽车和其他物品的广告;陌陌,它是一个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社交网络和娱乐平台;京东商城,它销售某些特定的商品,并有自己的物流服务;搜狗,它提供互联网搜索服务。所以说,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也许比我们最初想象的更为激烈。
我想说的是网络经济和平台市场是现实存在的,它们在某种程度上让别的公司进入这些市场更困难,但显然无法阻止别人进入。你确实会看到新公司的出现,但在某些情况下,某些行业新公司的数量在下降。
这出现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新互联网公司尝试不同的方式来扩展自己的业务,比如阿里巴巴不只做电子商务,它有独立的C2C、B2C和B2B业务的平台,也有电子支付渠道支付宝;百度不只做互联网搜索,它也做电子支付、互联网电视、电子地图、新闻服务等,腾讯不仅有微信,还有财付通以及各种社交媒体、音乐和其他服务。因此,即使在这些大公司之间,也可以有提供不同种类的服务的竞争。
另一个情况有时被称为多平台。你不仅需要使用一家公司作为平台,很多人为了不同的目的会使用不同的公司。所以很多人同时用不同的公司平台,比如为了某一特定目的他们更喜欢用某个平台,不同的时候他们可以在不同平台之间来回切换,这给较小的公司提供了进入行业的机会,也使得大公司之间的竞争成为可能。
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归宿:限制&拆分?
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他们担心互联网市场是否存在足够的竞争,这意味着什么呢?
政府是否应该采取措施限制大型互联网公司发展或拆分这些公司呢?这就涉及限制或拆分大型互联网公司的问题。
很明显,如果某个行业拥有阿里巴巴、百度和腾讯以及许多刚刚提到的这些大公司,为什么要改变这种状况呢?对某个经济体而言,有成功的大公司是件好事,对吗?但是经济学家看待任何问题都是一分为二的。
当然,能投资成功的大公司是很好的事,在成功的大公司里成为雇员或管理者也很不错,但对整个社会来说,大公司确实有利有弊。比如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能无法享受到最高的性价比。
你会疑惑这些互联网公司的服务是否成本最低、服务最有效?服务质量是否高?但如果没有多少市场竞争,大家需要担心消费者无法享受到最高性价比的服务和产品。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长期缺乏市场竞争,持续投资和改善服务的动机也会缺乏。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约翰·理查德·希克斯所说的,“最好的垄断利润就是过平静的生活”。这些公司是在过平静的生活还是在发展呢?如果一家大公司不断有效地提高产品质量,不断以消费者利益为准就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每一个小公司都会带来更好的行业创新会怎么样呢?大公司将会是收购那家小公司,阻止它的发展,还是防止它与自己竞争呢?
如果现有的大公司,因为其在市场上庞大的规模而妨碍消费者去了解到新的竞争者,或者甚至难以获得更优质的服务时,那又该怎么办呢?这样你就不会想当然地认为,仅仅是因为一个公司很大、利润很高就一定对整体经济和消费者有好处。
美国拆分大公司的历史比中国要久远,之前也提到过一些美国的著名大公司的例子,其中包括20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主要的垄断电话公司AT&T。
这家公司利润丰厚,员工众多,但人们认为它阻碍了市场竞争,于是美国政府起诉该公司为垄断企业,并在1984年把它拆分成许多小型的本地和长途电话公司。这鼓励了新的电话公司的成立。
电话行业是网络产业,但整个行业不应该由一家公司运营,你可以共享互联网和局域网,之后的情况是打电话的成本低很多,而且行业也出现了很多创新。
再举一个例子,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全球经济中,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占据了计算机公司的统治地位,IBM雇员多、利润高,但美国政府起诉该公司妨碍了计算机市场的竞争,并想拆分IBM公司。
最终美国政府1982年输掉了这场官司,但导致此后IBM更专注在研发制造大型计算机领域,也导致20世纪80年代台式机和笔记本快速发展了起来。
少了IBM的巨大影响,苹果、戴尔等新电脑公司快速发展起来,进入市场竞争,这有助于提高美国电脑市场竞争力。
第三个例子是微软,微软也是个雇员多、利润高的大公司,美国政府起诉微软限制了市场竞争,说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中有近乎垄断的地位,微软的规模导致其他公司的互联网浏览器无法与之竞争。
2001年微软败诉,并同意微软不再以垄断的方式运营,这正是谷歌和脸书等公司在美国迅速崛起的时候,但是微软的发展却因此受到了限制。
当然有成功的大公司对于经济来说是件好事,但是大公司并非经济政策的实际目标。
相反,经济政策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提供商品和服务,投资于未来更高的生产率和创新,并促进新产品的研发和经济的增长。
有时候,现有的大公司实现了这个目标,这是好事,但有时候很多大公司却着急地寻找减少市场竞争的方法,以保持自身的高利润,这就不是好事了。
这时候政府的角色就是约束这些公司的行为,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要把大公司拆分成小型的、独立的公司,来维持经济中的更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