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股改中的涉税问题及对策探讨-上市公司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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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董事会秘书(下称“董秘”)这一角色,从公司筹备上市的时候开始出现,那怎样才符合上市公司董秘的任职条件呢
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讲解董秘的任职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2、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3、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取得本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3、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交所比深交所多设置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这一条件,但不管是深交所还是上交所,最重要的条件是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下称“董秘证”)。
也就是说,要当上市公司的董秘一定要有董秘证,获取董秘证就是成为上市公司董秘必不可少的环节。
那我们是否都有资格报考董秘证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相对于考试而言,取得董秘证的报名资格相对更难。怎么难?
上海证券交易所:
1、本公司员工;
2、董事会推荐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1、仅限于拟上市公司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且未取得过本所董秘资格证的;
2、董事会推荐函。
甚至,有些公司在招聘董事会秘书时会直接要求“具有董秘证”,这对于需要“董秘身份”来参加“董秘证考试”的人来说是难上加难。
当然,除了以上任职条件,还不能有不得担任董秘情形出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4、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5、本公司现任监事;
6、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本公司现任监事;
5、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深交所创业板规定的情形中,将上述第2款改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其他条件与主办、中小板的要求一致。
董秘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是综合能力要求较高的职位,希望本文可以为您打开董秘养成之路的窗户,下期我们将为您带来“董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