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净流入逾180亿创历史次高深成指进入技术性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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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三管齐下遏制“老鼠仓”
三管齐下遏制“老鼠仓” 更新时间:2010-9-15 6:09:53 从2007年的第一起基金“老鼠仓”唐建案曝光以来,基金从业人员的诚信问题就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除立法和执法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也多次组织基金公司投研人员和相关高管进行集中合规培训。 从2007年的第一起基金“老鼠仓”唐建案曝光以来,基金从业人员的诚信问题就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而从2007年至今,几乎每年都会出现“老鼠”落网的事件,也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基金公司作为受托理财机构的诚信基石,以至于部分投资者谈“鼠”色变,谈“基”色变。
基金行业从诞生到走向成熟,总是会伴随着问题暴露、公众质疑、监管与自律手段强化和投资者信心重建的过程,也正是在这样一种反复和发展过程中,市场会逐步形成对基金公司的公众监督、行业监管和自律约束的成熟监督体系。客观地讲,对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资产的操控权,对于任何人都会是一种天然的利益诱惑,无论对基金从业人员提出再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对违法者课以再高的法律处罚,都无法完全遏制个别人的铤而走险。
应该说,我国对于“老鼠仓”的治理和监督已经非常及时并且相当有力度。目前国外普遍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购买股票,而我国从1998年证券投资基金刚刚诞生之时就禁止基金从业人员购买股票。2004年施行的《基金法》也提出了从业人员不得损害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的基本要求。唐建案曝光后短短两年时间,《刑法修正案》就将“老鼠仓”规定为犯罪行为,填补了对于“老鼠仓”行为的刑法空缺。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将“老鼠仓”的刑事罪名确定为“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老鼠仓”进行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
作为基金公司的行业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除了禁止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外,在2009年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还要求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股票的情况。而根据中国证监会今年下发的《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将可能对从业人员亲属从事股票投资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从执法情况来看,中国证监会对于“老鼠仓”案件的查处也相当迅速和透明,每一起“老鼠仓”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均予公开并详述事实和理由,2009年深圳证监局的突击检查更是彰显了中国证监会坚决打击“老鼠仓”的决心。基金公司有关人员是否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已经成为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公司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重点。除立法和执法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也多次组织基金公司投研人员和相关高管进行集中合规培训。
各家基金公司也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老鼠仓”,例如电话录音、MSN和QQ等即时通讯工具和邮件的全程监控、投资管理人员交易时间手机上缴、安装摄像头进行电脑屏幕实时监控、亲属股票投资报备、对投研人员组织必要的培训等,几乎已尽各种可行手段对从业人员的利益冲突行为进行监督。
可以看出,目前基金“老鼠仓”的治理力度不仅不亚于成熟国家和地区,而且还会不断加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机构能够百分之百地杜绝“老鼠仓”,但是只要治“鼠”有道,立法、执法、自律三管齐下并长期有效执行,“老鼠仓”问题将会得到进一步的遏制,投资者对于基金公司诚信问题的担忧状况就会转变。而近日韩刚被移送司法机关一案也让我们看到了国内基金行业未来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