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何进退失据

Jack 0 2023-07-11

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何进退失据

公积金本质上应该是职工们为实现购房梦所形成的互助性质的基金。既然是基金,就完全可以按照市场原则运营,至于利率的高低,则可以通过与公积金的持有人进行协商解决,譬如说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与第二次使用贷款的利率存在级差,而级差的水平则通过公积金管理者与持有人进行协商之后确定。只要其目的维持非盈利性,而公积金的增值和保值只是为了让基金能够顺利运营下去,满足更多人士的购房(主要是首次购房)需要,我们就不应该对公积金的贷款申请设置太多的限制。

最近,广州市收紧了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其中公积金只能贷一次最受关注。人们需要问的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府要采取更加保守,更加严厉的政策来对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因为公积金收不抵支,还是政府不希望公积金贷款助推房价上涨?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回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源。

毫无疑问,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其所有权归职工所有,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购买住房问题。从本质上说,该制度的设立相当于建立一个互助机制,当有人因购房需要而提出公积金贷款请求,其他职工暂时没有购房需要,则把自己手头的钱通过公积金管理机构借给决定购买住房的职工,那么为什么职工愿意找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那是因为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优惠,切合初次置业者的实际需要;当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要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方面是确保收支相抵之后能够保持年度平衡甚至略有结余,另一方面,是要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譬如通过有计划地聘请一些有经验的基金管理机构,在稳健和保守的原则下尽量通过对公积金进行投资而达到保值和增值的目的,毕竟住房公积金经营管理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保值增值的目标却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按照以上原则行事,住房公积金只能贷一次的做法是荒唐的;如果公积金的持有人在账户里有20万元,贷款金额以20万元为限也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只要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有结余,同一位申请人不管贷款几次,都是有助于住房公积金取得贷款的利息收入,相比只是存在商业银行里赚取更低的存款利息,把公积金贷给购房者自然较为合算。至于可能有人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偏低,这是一种购房贷款的优惠,既然是优惠,就应该人人有份,那就应该限制其贷款的次数。我认为此论断的前提是住房公积金是慈善事业,可是我们上述的讨论否定了这一前提,其本质上应该是职工们为实现购房梦所形成的互助性质的基金。既然是基金,就完全可以按照市场原则运营,至于利率的高低,则可以通过公积金的持有人进行协商解决,譬如说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与第二次使用贷款的利率存在级差,而级差的水平则通过公积金管理者与持有人进行协商之后确定,只要其目的维持非盈利性,而公积金的增值和保值只是为了让基金能够顺利运营下去,满足更多人士的购房(主要是首次购房)需要,我们就不应该对公积金的贷款申请设置太多的限制。

当然,我也不同意一种观点,不应该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设立任何限制条件。有人说我在公积金账户里有20万元,这是属于我的钱,为什么在正常情况下除却购房需要,我必须要等到60岁退休之后才能提取这笔钱?我的看法是,既然这是互助性质的基金,就应该遵守基金的约定,至于约定的内容是否应该随着形势的发展有所变化和修订,则是另外一回事。

近年来,包括广州市在内的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快速攀升,公积金住房贷款相对于快速增加的购房款,其实是变得越来越杯水车薪。那么过去一直规定的购房者必须自付首期之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文是否需要作出修订?答案不言自明;其次,目前年轻人要实现购房梦可能越来越困难,如果他们暂时不购房而改为租赁住房,是否可以放宽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改为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尽管广州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规定并没有否定这种可能,但是要具备的相关手续和凭证太繁琐,会让人们望而却步!可见,公积金制度无论其设计还是管理都需要与时俱进。

购买住房是很多人一生当中最为重要的决定之一。如果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为人们在作出这一重大决定时起到“临门一脚”的作用,这正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德政。无论是从历史的原因还是现实的缘由考虑,国家还是要大力完善和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包括对其庞大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其保值增值,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其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的目标是要让尽可能多的人能够受惠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不管其是用于购房,用于租房还是用于个人和家庭的医疗、教育等其他用途。因此,我们呼吁应该用更宏观的视野来看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不应再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继续陷入进退失据的困境当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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