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制度没有万能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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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占虚拟货币比例,以及中国合法虚拟货币名单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BTC是虚拟商品,这种称呼可能更贴切,既然是虚拟的肯定是会受到实体经济的影响,现在经济都是全球化的,所以美国中国等大国都会影响到BTC的涨跌,如果讲那个比重更大一些,个人认为可能是中国,因为美国的法律非常健全,当个人在投资BTC等其他虚拟货币时,如果出现亏损或者直接可以认为是诈骗的时候,美国的SEC是能够很好的保护投资者的,但是中国现在的法律不是很健全,这块属于灰色地带,所以给很多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使BTC等不少虚拟货币在中国大行其道,完全成了财富转移机器了,所以建议楼主还是不要轻易买入山寨币。BTC,ETH等这种虚拟币还是有价值的。
目前,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没有其它合法的虚拟货币的。
我国唯一的法定虚拟货币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人民币和大家熟悉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同,它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央行数字货币属于央行管控的数字形式上的法定货币,它并不是一种新的货币,而是电子版人民币。
虚拟货币并不是真实的货币,它只是高科技中代替实体货币发挥流通作用的数据流域信息流,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虚拟货币只能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流通,不能通过银行转账。虚拟货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在游戏中使用的游戏币,用于购买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或者一些门户网站的服务而发行的专用货币以及比特币.莱特货币等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虚拟货币。
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一种存在于网络世界中,不同于法币(人民币,美元等)现实世界中货币,网络虚拟世界中的数字代码!
时代进步,网络渗透我们生活中方方面面,虚拟货币也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虚拟世界中,主要有以下三中形式:
第一类:游戏币,仅限于在游戏中流通,购买游戏道具,发行主体由公司或游戏官方,可以无限发行,不具备普世价值。例如:Q币,Q点,盛大点券,百度币,各种元宝,金币等!
第二类:电子代币,支付宝,微信钱包,百度钱包等,存在的金额数字,其实是法币的一种电子化形式,对应的是银行中的金额变化!
第三类:加密货币,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一类虚拟货币,本质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之上的一种网络账簿系统,因其具有加密性,唯一性,不可篡改,没有发行主体去中心化等特性,全球流通,而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
在加密货币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有:
区块链1.0代币:比特币BTC
区块链2.0代币:以太坊ETH
区块链3.0代币:柚子币EOS
运营商:禁止玩家私卖虚拟货币
卖家:希望“征税”后能合法
专家:征税不意味其一定合理
某网络游戏公司高层告诉记者,“国内所有网游公司为保证游戏的安全性和平衡性,都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将虚拟财产的交易界定为‘非法’,依据用户协议,玩家是不被允许变卖游戏内虚拟财产来获取现实收益的。
国税总局的这一规定,实际上变相承认了不通过网游公司交易虚拟货币的合法性,这可能让网游公司不得不修正游戏规则。”
张天等虚拟货币卖家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忧,他们说,由于网游禁止玩家私下交易虚拟货币,经常用封锁id等措施来限制该行为。如果征税的话,应出台法规明确虚拟财富的权属,并认可个人交易形式的合法性。
有观点认为向虚拟货币征税,意味着国家认为虚拟货币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它和法定货币有相应的兑换联系,有可能对金融秩序产生冲击。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海兵表示,税务部门是对收入所得进行征税,并不负责认定收入所得是否合理和违法,认定是否违法属于公安等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
因此,对其征税并不意味它就一定合理。
2虚拟货币交易如何被监督
运营商:虚拟角色现实身份难查
卖家:个人交易难留记录
专家:交易不明或可核定征收
国内最大网游服务提供商盛大公司内部人士则质疑“征税”政策“是否具备可执行性”,“首先要定义游戏里某个人物是现实世界里的哪一位都还不具备可执行性,又如何去检测他们在虚拟世界里的行为?”该人士说,“或许细则出台后会有相关规定,但在执行层面上,如用户不主动配合,仅时间成本恐怕都会让政策成空谈。
”
张天等虚拟货币卖家称,玩家个人私下的交易多数无从查证,在淘宝网以及部分专业玩家网站,均采取了支付宝或类似交易平台,可留存交易记录。但在不少游戏论坛、百度贴吧和易物网中,不少玩家也私下通过qq等联系,进行个人交易,其交易过程很难查询。此外即便留有交易记录,但网友、玩家都是虚拟身份,监管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昨日表示,征税前提是应该掌握具体交易情况,如每笔交易是如何进行的,价格多少,但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实际操作则不太容易。他介绍,税务机关无法了解具体交易情况时,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法,即税务部门根据相应指标估算,但能否适用虚拟货币交易目前也很难说。
背景
虚拟货币交易将征个税
国税总局近日在对北京市地税局的回复中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宣布,具体征缴方案将于下周一出台。
声音
多数交易未达个税起征点
昨天,对“征税”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起征点,除专业的“打币族”外,多数日常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正常玩家“交易虚拟货币目的并非盈利,其收入水平也远未达到目前个税的起征点”。
如果政策主要针对“打币族”,那么征收“营业税”的形式更加适合。
虚拟财产玩家无所有权
程天宇介绍,按照目前网游规则,玩家无论通过购买还是其他方式获取的虚拟财产,均只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运营商。
但“征税”政策出台后,玩家在虚拟世界获得虚拟财富的所有权是否能归其所有?一旦归玩家所有,如果虚拟财产被盗或因服务器故障发生所有权纠纷时,运营商将无法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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