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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公告
为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和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下 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现将秦安县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范围、对象
1.个人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秦安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秦安籍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脱贫户;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信用良好。
(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2022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2022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信用);
2.贷款人及配偶人行版征信报告;
3.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贷款人创业身份证明(不同贷款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贷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与贷款人必须为同一人)。
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6.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络商户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8.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须持有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
三、贷款利息
2022年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担保方式
当年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运营管理机构无需提供“担保基金”,贷款人无需提供反担保人(抵质押物);10万元以上的创业担保贷款仅限由秦安县荣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后简称为县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得采用其他担保方式。县担保公司原则上要求由县财政统发工资的公职人员提供反担保或提供产权清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五、贷款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采取个人申报、镇政府初审推荐、人社部门资格审定、担保公司评估担保、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依规贴息、贷后跟踪服务的工作流程。
办理时间:2022年4月1日到10月31日
报名地址: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