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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犯罪活动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犯罪活动的知识,包括个人挖取虚拟币犯法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虚拟货币在一系列监管动作之后,价格出现了高台跳水。这两天我们看到的都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爆仓的消息。动辄几十万人,几百亿的资金灰飞烟灭,悲惨可想而知。
其实这些炒作虚拟货币爆仓亏损的人,也并不值得同情。贪婪让他们丧失了最后的底线,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最后被残忍的收割了,只能说两个字儿:活该。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商品,有人买有人卖,这个本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虚拟货币的特殊性,这个游戏只能是一部分人能玩,比如马斯克。说白了就必须是有钱人,亏了也无所谓,就玩个心跳。
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普通人来说,玩虚拟货币就风险太大了。股市至少还有几只股票,背后还有上市公司。而虚拟货币则纯粹是庞氏骗局,背后什么也没有,只不过打着区块链技术的幌子,引诱人们上钩。
虚拟货币收割韭菜太容易了,就是背后看不见的那几个人说了算,想涨多高想跌多低完全随心所欲。而那是幻想一夜暴富的人们,则像傻子一样被玩的团团转。
既然风险这么大,为什么那么多人趋之若鹜?说白了就是诱惑力太大了,看到别人一夜暴富了,自己那颗不安分的心就开始蠢蠢欲动了,结局自然很惨。
如果还有哪些人想去操作比特币的话,还是奉劝你们,不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话,还是歇着吧。这个钱你挣不了。
参与挖矿和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包括: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在互联网上投资虚拟数字货币项目为由,并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投资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擅自制作电子虚拟货币,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电子虚拟货币具有升值、以及消费应用等前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
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不特定社会公众,分层级招收会员进行投资,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4.洗钱罪
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将非法收入进行套现取现,转移犯罪所得,犯洗钱罪。
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资金来源不合法,仍协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洗钱活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此外,如非涉嫌犯罪,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即使作为“受害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
犯法。
虚拟币是指互联网上面的一种虚拟出来的金钱。即高科技中代替实体货币流通的信息流或数据流。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了。
虚拟货币与支票和电汇不同,虚拟货币不能实现的价值,不能通过银行转账,只能流通于网络世界,虚拟货币是由各网络机构自行放行,没有形成统一的发行和管理规范。
比特币、环保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在中国是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称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9年,深圳市和上海市也下发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和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相关监管部门一共关闭了境内新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6家,分7批技术处置了“出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3家、2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微信和支付宝共关闭支付账户将近万个。此外,指导微信平台关闭了约300个可以连接到炒币服务上的小程序和公众号。
当然,对于某些“币圈”颇有“名声”的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也将立即予以处置!
虚拟货币在中国仍会被严打严禁
需要强调的是,区块链并不等于虚拟货币!
上述人士强调,“目前关于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的推广宣传活动都是违法违规行为。虚拟货币在中国仍会严打严禁。”
具体看,未来将从两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以区块链开展的各类非法集资进行了风险提示,并组织各地开展清理整顿。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其死灰复燃。
二是扶优汰劣,引导区块链在支持实体经济的难点、痛点方面发挥有益的作用。关于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推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将是下一步工作主要遵循的方向。
从目前情况看,社会各界对虚拟货币或是以虚拟货币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共识正在进一步加深,包括刑事手段的介入以及各部门的协调联动会进一步加强。
事实上,当前对于境内交易场所管控的非常严,各地都已建立了技术搜排的系统,部分地区金融办和应急中心也建立了实时技术接口。应急中心会定期搜排本地存在问题的网站,即刻发现,即刻处理。
就支付环节而言,支付宝和腾讯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团队,定期搜排,将不断加强此方面的技术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借区块链炒作的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主要在境外。对于交易市场在境外的情况,该人士表示,期待在虚拟货币领域建立监管协同机制,但由于各国监管“水位”不同,也需要一定的过程。不过,基于保护境内投资人的角度,监管部门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管控措施。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犯罪活动和个人挖取虚拟币犯法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