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知名UP主出走风波半年收割300万粉丝疑遭同行挖角

Olivia 0 2024-08-12

B站知名UP主“出走”风波:半年收割300万粉丝疑遭同行挖角

资本永不眠,但故事总有结束的一天。

近日,B站知名UP主“巫师财经”退站风波引发关注。6月14日上午,巫师财经在微博上发布视频宣布退出B站,随后与B站官方围绕“合同”、“挖角”等问题陷入口水战。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B站与巫师财经今年5月签订的内容合作协议是否生效。巫师财经称自己曾在4月中旬寄出单方面签字的协议,但在B站盖章前已经发出撤回函,所以协议无效。B站认为协议已经生效,巫师财经的撤回函是不合理的。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孙宏臣律师告诉时间财经,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已经发出的要约能否撤回,在于另一方收到撤回要约前是否对要约已做出承诺。具体到本案,由于张某寄出合同后,B站直到6月才向张某发送盖有公章的扫描件,与合同盖章日期不符,B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在收到张某发出的撤回函前已经盖章。

对于是否存有相关证明,时间财经联系B站方面,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争议“巫师”

巫师财经可以说是B站最近几个月争议最大的UP主。

巫师财经入驻B站的时间很晚。2019年9月才在B站发布了第一条视频,但却很快走红,第一条视频就收获200万播放。截至目前仅仅发布14条视频的巫师财经收获了3600万播放和310万粉丝。

巫师财经在B站发布的视频

澎湃新闻此前曾经报道,认为巫师财经一定程度上以一己之力掀起了知识视频化浪潮,短短3个月吸粉200多万。B站或许也较为看重巫师财经作为财经知识类UP主的稀缺性,后者因此拿下“2019年度新人UP主”。

但在B站一炮打响之后,围绕巫师财经的争议也在社交媒体上发酵。有网友质疑其“投行大佬”人设存疑,而且部分内容涉嫌抄袭。一名知乎网友Hello Smile梳理了经过,在知乎上发了一篇名为《抄袭永不眠,“巫师财经”抄袭事件完整版梳理》的文章。

网友扒底发现,巫师财经在一个讲金融行业的视频中,大部分内容来自2016年知乎一个网友的回答,甚至还嫁接了网友的“人设”;此外在另一个讲述杨超越资本博弈故事的视频中,巫师财经套用了自媒体“数娱梦工厂”的文章和逻辑。

后来巫师财经发出道歉声明,澄清视频中自述的经历来自以前的同事,同时向数娱梦工厂文章的原作者道歉,并将问题归结于引用不规范。

实际上,从2020年开始,巫师财经在B站上的更新频率和涨粉速度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2019年最后三个月里,巫师财经一共发布了10条视频,涨粉也超过200万。但在2020年至今的5个月里,巫师财经仅发布四条视频,最近的一条停留在4月23日,也就是他向B站寄回合作协议的一个星期之后。

合同疑云

6月14日,巫师财经在微博上发布视频《鲜衣怒马少年时》,回忆自己做UP主一路走来的心路历程,并正式宣布退出B站。

随后,B站在站内和微博上发布《关于巫师财经单方面“违约”的公告》,称B站已经与巫师财经签订长期内容合作协议,并获知其退出的原因是与其他视频平台签订了排除B站的合作协议。B站方面指责巫师财经缺少“契约精神”,希望后者撤回退出声明,否则将起诉其单方面违约行为。

巫师财经随后在微博上发文回应,称自己于4月15日寄出的单方签字版本的《Bilibili深度合作协议》,但在4月15日-5月19日期间未有工作人员沟通进展,并称B站在此期间未完成协议盖章,自己也未收到合作款和享受平台资源。

5月19日,巫师财经向B站发出撤回自己此前签字的公函,表明不签署协议,并展示了一张当时的公证文件。而直到6月2日,也就是14天之后,才收到B站方面发来的印有公章的合同扫描文件,并收到一笔合作款转账,且B站方面拒绝了他的退回要求。

来自:哔哩哔哩

巫师财经发出澄清声明后,B站再次发微博回应称协议已经签署,并展示了一张显示签字日期为5月1日的盖有公章和当事人签字的合同文件,以及一张B站工作人员与巫师财经的沟通邮件。但时间财经注意到,该邮件的日期发送日期为6月2日,这也与巫师财经的叙述一致。

孙宏臣律师告诉时间财经,张某向B站发出签有单方签字合同可以被视为向B站发出一项合同要约,另一方对此要约做出承诺即视为产生法律效力。张某的合同撤回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另一方在此之前是否承诺,如果承诺在前,则撤回声明是无效的;如果撤回声明在前,则事后承诺也是无效的。

究竟该如何认定B站对巫师财经的要约做出承诺?孙律师告诉时间财经,从法律上来说,B站在合同上盖章则认为已经做出承诺,即使在盖章完成后未将合同原件寄给张某或者向其展示盖有公章的扫描件,合同本身依然成立。

但在本案中,孙律师认为B站承诺的时间节点不能简单以合同文件上的签约日期为准。孙律师表示,张某是在4月15日发出合同,盖章合同的签订日期显示为5月1日,但B站直到6月2日才向张某展示合同扫描件,明显不合常理。

考虑到张某在5月19日向B站发出撤回函,收到扫描件是在6月2日,极有可能存在B站在张某发出撤回函后补签合同的可能性。

鉴于本案上述特殊性,孙律师认为应将举证证明责任倒置给B站,即需要B站举出相关证据材料,比如盖章的内部审批流程文件或留痕材料,尤其是网上电子数据,充分证明自己在张某发出撤回函前就已经完成盖章,否则应当认定合同倒签,张某的撤回函有效,也就是B站与巫师财经的内容合作协议应当视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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