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在岸人民币兑美元6月15日1630收盘报64021较上一交易日下跌10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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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上海市民关先生,就这样被小贷公司“剥了一层皮”。他因急于归还6万元信用卡债,找到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结果签了一份阴阳合同:实际借6万元,却签了17万元的合同,一旦“违约”就要执行17万元合同(其实,如果还款后忘记打电话、忘记将身份证抵押给小贷公司都会被认定为“违约”);然后,逼着关先生借新债还旧债;“小贷公司”又要求关先生将名下房产进行“网签”,以此冻结关先生的房产交易;接着,让关先生签了一份出借自己房屋长达20年的“租赁合同”。再然后,辅以上门喷漆、辱骂、持械威胁的讨债手段。结果,关先生借了7万,两月后居然要还40万元!
目前,上海警方已经将此案中涉及的三个犯罪团伙,以及搞虚假房屋网签的中介公司负责人姚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此案的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
什么叫吃人不吐骨头?这就是。阴阳合同、违约陷阱、房屋网签、二十年的租赁合同……一环套着一环,一步步以合法的名义将当事人逼进了死角。
从之前的“女大学生裸体借条”,到大街上的一些“无抵押贷款”,线上线下,干的都是“放高利贷”的勾当。
“放高利贷”是一门古老的行当,和正常的“小贷”、普惠金融有着明显区别,它主要不是靠利息来盈利,而是撺掇、逼迫借贷人违约,通过利滚利、再借贷、抵押房产,甚至是逼女性卖淫等手段,榨干借贷人身上最后一滴油水,堪称是“吃人的无底洞”。它对金融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所以,中国法律并不保护高利贷,甚至这些“小贷”公司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犯罪。
另一方面,目前一些灰色“小贷”的作案手法相当“专业”,往往穿着“合法的外衣”,甚至一些专业的律师也自愧不如。比如,让借贷人签下长达二十年的“租房合同”这一招相当狠毒,因为按“买卖不破租赁”的物权法原则,甚至“租客”比房屋的抵押权人,更受法律的保护,甚至法院执行房屋过户的判决,一般都不能把“原租客”赶走。
这其实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灰色小贷”明明干的是违法的勾当,却要“证据”有“证据”,还敢起诉到法院,逼当事人就范。
很多受害者就像关先生一样,只因为手头一时拮据,要调一些头寸,相信了“无抵押贷款”的广告,结果就陷进了“小贷”的无底洞里。而且很多受害者是老年人,以及涉世未深的在校大学生,对于“灰色小贷”更没有自卫能力,完全不知道签空白合同、空白授权书背后的“套路”有多深,结果原本只为借几千块钱,最后背上了几十万元的债务,甚至闹到家破人亡、女孩子被迫卖淫。
大街上这么多的“无抵押贷款”公司,很多干的就是高利贷+暴力讨债的勾当,而且还形成了借贷、暴力讨债、房地产中介搞非法“网签”等一整套的灰色产业链。这种“债务”显然不能由民事法庭来解决,而是需要公安、工商、金融、房地等多部门协力,彻底铲除掉“灰色小贷”的产业链。
“灰色小贷”就是高利贷,本身就是多种违法犯罪的温床,对他们不能熟视无睹,必须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