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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中江地产称被骗担保 一季度预亏2亿还旧账
中江地产称被骗担保 一季度预亏2亿还旧账 更新时间:2010-5-2 2:05:43
本报记者 夏华旺 北京报道
2006年江西纸业被借壳,江中集团向其注入地产项目,并将其更名为中江地产。江中集团没有料到,重组前的江西纸业埋下了一枚定时炸弹。
2010年4月13日,中江地产发布重大仲裁进展公告,称公司要求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2009]深仲裁字第1141号裁决书的申请,被深圳市中级法院驳回。这份裁决书裁定,中江地产为深圳富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1.5亿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债务担保中的预计负债,迅速反映到中江地产的财务报表上。4月24日,中江地产发布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突然增加2.17亿预计负债,比期初增长了1710.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7227.96%。
这是一项惊人的债务,中江地产2009年的年报显示年利润总额为0.15亿元,按照这个赚钱速度,中江地产要苦干十多年,才能偿还江西纸业为其创造的这项预计负债。
在法院做出最终裁定后,中江地产拒绝承认这项担保债务的合法性,并公开称,系有人伪造公章作担保。由富豪科技的一个裁定牵扯出4家公司,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
公章被伪造
2002年5月27日,深圳发展银行龙华支行与富豪科技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由其向富豪科技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21个月。深发展龙华支行与港丰房产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与江西纸业、自然人王秀琴分别签订了《贷款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方式为承担富豪科技贷款的连带偿还责任。
富豪科技至今未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隔7年,这项贷款连本带利已经达到2亿元。2009年11月,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龙华支行支付1.5亿人民币以及罚息、复利,第二被申请人港丰房产以宗地号 H215-0008土地的65%份额土地使用权,承担第一被申请人应偿付的1.5亿本金和罚息的抵押担保责任。中江地产作为第三被申请人,和王秀琴一起对本裁决第一项中确定的除复利之外的第一被申请人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重组3年后,突然冒出巨额担保,中江地产方面称“由于该事项为公司2006年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前所遗留的重大事项,公司重组前并不知晓”。
去年年底,中江地产多方取证,并经中国公安部技术部门鉴定,证实该案中涉及的《贷款保证担保合同》上所盖“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章与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章不符,为该担保出具的董事会决议上的董事签名也与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当时各董事本人签名不符,上述文件已涉嫌造假。
随后,中江地产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仲裁申请。不过,中江地产抛出的证据虽然强悍,并没有撼动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申请被驳回,中江地产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知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中江地产认为公章和签名与真实不符,并请专门的机构做了司法鉴定。既然文件是造假的,也就意味着这项贷款担保不是公司真实意图的表示,公司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申请。
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此项裁定为终审裁定,中江地产继续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裁决书》不予执行,但知情人士称,裁定已经生效,中江地产的回旋余地不大了,除非向更高级别法院申请再审。
计提2亿亏损
4月24日,中江地产发布2010年一季报时,已经把这项不确定的亏损确认了下来。一季度财务指标出现大幅度变动,预计负债升至2.17亿,净利润为-2.05亿。中江地产方面称,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在本报告期就可能对富豪科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共计2.053亿元(其中本金1.5亿元,利息5530万元)。
会计师对本报记者表示:“一季报并不需要由事务所审计,为什么中江地产要计提2亿,应该是公司方面根据现有材料作出的判断。作为或有事项,要合理估计损失。如果判决生效,要按照公司承担的义务估计损失。”
中江地产突然预计2亿负债,一位知情人士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在连带担保责任中,如果贷款方无力还债,银行肯定是担保方谁有钱就向谁要,但是土地使用权抵押优先偿还,余下的部分才能向担保方继续追缴。”
深发展龙华支行与富豪科技签订贷款合同后,由港丰房产、江西纸业以及王秀琴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其中港丰房产以一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知情人士称:“只有在这块土地一文不值的情况下,中江地产才可能遭受2亿的损失。”
一旦中江地产承担了保证担保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之规定,有权向借款人富豪科技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索,而富豪科技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公司,连银行去追讨债务都没门,更别提中江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