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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6毛钱进的口罩卖1元是哄抬价格?网友热议监管部门:重新调查
日前,湖北洪湖一药店因将进价6毛的口罩1块钱售卖被罚没5.68万元引起广泛关注。进销价差4毛算哄抬价格吗?该标准要如何界定?
进销价差4毛是哄抬价格?
2月9日,微信公众号“今日洪湖”称,近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42630元。
这则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
有网友表示,在口罩供求依然紧张的情况下,0.6元/只的进价卖1元/只,并不算贵,甚至称得上“良心价”,引起网络热议。12日下午,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药店口罩的加价幅度超过了湖北省的认定标准,但考虑到特殊情况,并未给予顶格处罚,药店相对也比较接受。
网友对于当地政府的这一做法并不认可。一位网友称,卖1元/只,堪称业界良心。另一位网友说:“这样的‘黑心’店家,请介绍给我好吗?”
据该被罚药店经营者毛先生表示,他并不支持口罩卖高价,被罚是内部沟通出了点问题。“搞药店的人都知道,卖口罩是赚不了几个钱的,疫病期间,不能趁火打劫,不要说有通知,没有通知我也不让涨价。”毛先生称,这次疫病,他还向红十字会捐了5万块钱,他经营的一家医院也腾出来给政府专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
毛先生说,他没有去申请复议,也不想评价罚款是否有问题,但确实认为口罩在这个时期不应该涨价。
当被问到“卖口罩不挣钱,商家还有积极性吗?”,毛先生则表示,这个时候,企业要讲责任。
洪湖市: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程序
12日晚,洪湖市委宣传部表示,洪湖市对该口罩处罚引发的争议非常重视,目前已对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程序,同时纪检部门也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违纪等情况。
此前,12日下午,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此事发表《声明》称,他们的处罚决定是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据中新社国是直通车,根据上面表述,其处罚决定是根据湖北《意见》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规定,判定“哄抬价格”行为。
但据了解,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八款规定,经营者违反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关于限定差价率、利润率或者限价相关规定的,构成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不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并且,总局《意见》中,并无“购销差价额超过15%”属哄抬物价的相关规定。因此,洪湖市场监管局以“哄抬价格”行为处罚该药店或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相冲突。
中国法学会消法学会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平时,大多商品或服务都是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以根据成本和供需关系自主定价。但在特殊时期的重要商品,国务院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对价格快速上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价格干预。
但也有法律专家表示,疫情期间,具体执法过程中,应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比如社会危害、不良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处罚。
有人高价倒卖口罩被重罚
1月28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常熟市荣寿堂药房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6日从江苏亚邦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0.195元/只的价格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在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间,以0.5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
1月24日起,又将上述口罩销售价格调高至1元/只。1月26日起,再次将销售价格调高至5元/只,涨幅达100%―900%,进销价差率最高2464%。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3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太仓市开心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经查该公司在售的一次性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且将进价为0.0545元/只的一次性口罩大幅提价至4元/只。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因大幅提高口罩售价,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将被北京市场监管局处以300万元行政处罚。这是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北京市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重磅罚单。此前,这家药店将每盒十只装、进价为200元的口罩,大幅提价到每盒850元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的网络售价仅为每盒143元。
2月7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开曝光全市价格、质量违法典型案例。其中,1月31日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沭阳好心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3日至28日期间,对进货价9元/只的KN95口罩、进货价8元/只的N95口罩、进货价7元/只的N95联友口罩,分别以15-5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销售防疫用品的案件,其中北京利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因哄抬价格被罚款10万元。
公告显示,1月31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北京利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药房在进货价格未变的情况下,将原销售价格每个26元的“立体明星口罩”,提价至35.00元、42.50元、85.00元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