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制度没有万能样板
111
2024-11-13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什么是对赌基金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什么是对赌基金的知识,包括什么是对赌基金啊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很简单,找一个投资人来投资,他用1000万买公司1%的股权。按照这笔交易,1000万是1%,那么100%的股权是10个亿。也许之前这家公司也就是1000万的净资产,增资之后,是2000万的净资产,但是,他可以对外宣称自己有家独角兽公司。
对赌:一部分是真没钱,另一部分就是找人抬轿子对赌协议,不能否认有些企业业绩不明朗,当然会有人考虑业绩对赌。比如公司盈利没有达到承诺水平,公司创始人有义务按照出资金额加算年利率8%回购投资人所有的股票。这本质上是一笔可转债,只是在企业初创时期,他发不了可转债,所以已复杂的对赌协议模式。为什么要对赌?同样的,为什么要发行可转债呢?可转债一般对于投资人风险小,而对企业风险比较大。当然,这里面的关键,不是有没有对赌,而是对赌的实际利率是多少。
上面的例子,8%的年利率累积利息。这其实是高利率的可转债。现实中,可转债的利息在1%上下。但是类似于可转债的对赌协议,往往利率计算高达8%。即使是同期贷款利率5%-6%之间,也是比较高昂的成本。
抬轿子对赌(明股实债)抬轿子对赌情况不同。企业不缺钱,但是企业对投资人的报价是天价。就我们开头那个公司,1000万净资产的公司,你用1000万元增资,买他1%的股权。把这家企业送到10亿的独角兽门槛。一般认为,这家公司可能必定达不到业绩要求,所以赎回是一定的。这个时候这笔钱其实是长期借款,就是用来抬轿子和临时增加企业流动性的。如果把1000万放在负债。那就比较讨厌了,因为这会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企业未来贷款的时候,银行一看借了这么多钱,为什么还要再贷款,倒闭这么办?
但如果是在股权上面,外加一个对赌协议。那么这部分资金变为净资产。我们假设增资后这家公司2000万净资产。那么他就可以贷款2000万,这个时候资产负债率100%。如果1000万是借的,净资产1000万,那么他就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因为已经100%的负债。
现阶段新的准则对于金融资产的规定其实已经有所调整。权益工具和金融资产需要严格区分。但是对于对赌协议的实质上面,规定尚不完善。
多空分级基金是分级基金的一种。它是将母基金通过结构性分解成为看多份额和看空份额的分级基金。根据母基金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母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每3份母基金可以按照1:2的比例拆分为1份1倍空份额和2份2倍多份额,或者每4份母基金拆分为1份2倍空份额和3份2倍多份额的子基金;另一类母基金为货币基金,它是将货币基金拆分为等份额的2倍多份额和2倍空份额,或者每3份母基金拆分为2份1倍空份额和1份2倍多份额以跟踪目标指数涨跌幅进行对赌,可以视为一个杠杆较低的迷你股指期货。
PE、VC等机构在投资时约定的估值调整机制,被坊间称为“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就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有效解决投资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近年来,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股权投资领域。为此,在股权投资领域,因对赌协议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也逐年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对该类对赌协议纠纷案件的最新裁判规则,已成为PE、VC等投资机构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
自2012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陆波增资纠纷案(以下称“甘肃世恒对赌案”)作出再审判决后,为全国各地法院审理“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问题确定了“与股东对赌有效,与公司对赌无效”的裁判规则【案号:(2012)民提字第11号】。此后的两三年里,全国各地法院均按照上述裁判规则,对“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判决,无一例外。
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的裁判规则有所改变,在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更加强调商事领域内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审理“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问题确定了“与股东对赌有效,与公司对赌亦有效”的最新裁判规则。为此,笔者特意梳理以下2个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一、强静延与曹务波、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以下称“山东瀚霖对赌案”)
1、案情简要:由于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瀚霖”)未能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合格IPO,强静延要求曹务波以现金方式购回强静延所持的公司股权,双方涉讼。
2、判决结果:曹务波向强静延支付股权转让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山东瀚霖对曹务波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检索案号:(2016)最高法民再128号
二、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潘云虎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再审案(以下称“扬州锻压对赌案”)
1、案情简要:由于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扬州锻压”)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能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华工”)要求扬州锻压以现金形式回购江苏华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双方涉讼。
2、判决结果:扬州锻压向江苏华工支付股份回购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扬州锻压股东对扬州锻压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检索案号:?(2019)苏民再62号
综上,笔者认为,从【甘肃世恒对赌案】到【山东瀚霖对赌案】再到【扬州锻压对赌案】,法院对审理“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问题裁判规则的变化(即从“与股东对赌有效,与公司对赌无效”到“与股东对赌有效,与公司对赌亦有效”),我们不难看出:在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更加强调商事领域内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这是一种进步,更是一种趋势,值得关注和研究。
你问的是对冲基金吧!对冲基金是采用对冲交易手段的基金,也称避险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它是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基于避险保值的投资策略,对冲基金的交易手段一般都是采用对冲、换位、套头、套期的方法进行的。总体来说,对冲基金的操作方式有以下五种:
1、长短仓,即同时买入及沽空股票,可以是净长仓或净短仓;
2、市场中性,即同时买入股价偏低及沽出股价偏高的股票;
3、可换股套戥(deng),即买入价格偏低的可换股债券,同时沽空正股,反之亦然;
4、环球宏观,即由上至下分析各地经济金融体系,按时政财经事件及主要趋势买卖;
5、管理期货,即持有各种衍生工具长短仓。
现在的对冲基金基于最新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已经成为一种新投资模式的代名词,充分运用各种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追求高收益承担高风险的投资模式。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