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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再迈一步上交所推出分类监管指引
1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这是上交所继信息披露直通车、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刨根问底”式监管之后,总结监管实践经验,主动适应市场需要,在监管方式上作出的又一次提升优化。就此,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悉,为了落实好国务院《意见》要求,上交所前期已经制定了《推动提高沪市公司质量的三年行动计划》。这次发布《指引》是计划中的一项工作安排,主要是按照证监会的部署,优化监管方式方法,更好地履行一线监管和服务职责。
核心内涵是“管少管精才能管好”
《指引》总结了交易所层面信息披露分类监管的实践做法,将其上升为公开的制度安排,以指导一线自律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其核心内涵是“管少管精才能管好”,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具体方法上,要集约监管资源,盯住少数重点公司、重点事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同时,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腾出更多精力为大多数讲诚信、专主业的公司做好服务,支持这些公司借力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优做强、提升质量。
上交所当前开展信息披露分类监管的背景是,近两年,国内外经济形势趋于复杂,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些公司出现困难。落实好国家“六稳”“六保”要求,支持、服务好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走出困境、做优做强,需要有更多的投入。但同时,个别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水落石出”,投资者、市场反响也比较强烈,对依法严格监管的期待也很高。为此,既要坚持监管主责主业,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把“该管的”管住管好,也要践行“不干预”理念,进一步减少管制,腾出更多的精力来支持、服务好上市公司的发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在这一背景下,分类监管在方法论上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起草制定《指引》,主要是在交易所一线信息披露监管层面,落实好证监会关于分类监管的部署,一方面做好监管主责主业,对重大违规公司和市场乱象要重点聚焦、严格监管,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健康发展秩序。另一方面,积极回应上市公司的合理诉求,在信息披露和市场服务上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创造更多条件。
明确重点监管8类事项
《指引》着眼公司、事项“两区分”,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水平、风险严重程度等确定重点监管公司,根据披露事项对投资者利益、证券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影响等确定重点监管事项,以明确“管少”的范围。对于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公司和事项,对其相关信息披露予以重点关注,视情况实行事前审核,并可结合风险情况暂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开展现场检查。对于未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公司和事项,依法依规简化信息披露要求,实行事后审核,并重点做好其日常信息披露和业务办理的服务支持。
重点公司方面,将4类公司纳入范围,对其信息披露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主要包括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为D、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年度内控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这类公司风险集中、家数较少,一直以来是市场和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对其重点监管符合市场期待和实际情况。
重点事项方面,根据对投资者利益、证券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影响,明确重点监管的8类事项。对这些触犯市场“底线”的事项严格监管,是市场共识,也是一线信息披露监管的职责所在。
主要包括:财务信息或重大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筹划可能产生大额商誉减值风险或业绩承诺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交易;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节会计估计,或者滥用会计准则进行不当会计处理;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被质押或者冻结比例较高,存在较大风险;董监高怠于履职,“三会一层”无法正常运转,或者公司出现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内部治理重大缺陷。
坚持监管服务“两手抓”
《指引》贯穿了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坚持监管、服务“两手抓”,强调要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支持推动其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增进融资便利度,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生态,为上市公司发展培育更好的市场环境。具体安排上:
一是服务对象全覆盖。支持全体沪市公司依法依规开展资本市场各项活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对于最近一个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或B的公司,支持其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信息披露要求,按规定申请适用中国证监会再融资、并购重组快速审核通道。对于最近一个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C或D的公司,提供针对性服务,重点引导和支持其规范运作、化解风险、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丰富服务内容。面向上市公司依法依规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培训、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创新产品等专项业务支持,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深化市场沟通,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行业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同行业公司交流。
三是完善服务机制。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已经与上市公司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定期主动与上市公司交流情况。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好工作,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首接负责、限时回复、双人接待等工作机制。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这些工作畅通了交流、凝聚了共识。《指引》也将这些机制提升为了具体规范。
做好分类监管,要求有规范的监管运行机制、统一的监管标准,也要有一支能担当、善监管、肯服务、守规矩的公司监管队伍。为此,《指引》以专章形式明确了监管行为规范,努力做到监管主动性、规范性“两兼顾”。开展分类监管的目标之一,也是希望通过规范监管行为,建立监管互信,共同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强大合力。
在机制、标准方面,《指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对上市公司实施信息披露监管,执行统一监管标准,并及时向市场公开。明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告知监管依据。实行信息披露分行业监管,设置行业监管组承担信息披露监管职责,提供日常咨询和业务办理等服务。履职尽责方面,要求交易所监管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与上市公司建立健康的“亲”“清”关系,既坚持原则,也充分体现一线监管的温度。
《指引》发布实施后,上交所也将抓好落实执行,并认真听取吸收各方意见,不断优化完善分类监管的方法、机制,以实际行动与市场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一道,推动提高沪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