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苯酚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Sam 0 2024-01-16

商务部公告苯酚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公告苯酚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更新时间:2010-2-1 2:31:01   2009年1月31日,应中国大陆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10年1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号公告,根据调查结果,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苯酚实施反倾销措施,为期五年。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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