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名黄金公司世界知名黄金公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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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消费者都希望购买到优质的产品和贴心的服务,而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非常特殊,看不见摸不着,更别说体验了,可能理赔都是几十年后的事情了。
我们知道中国发展速度很快,很多朋友会担心:
几十年后保险公司破产不在了,我们买的保险怎么办?
这些公司我都没有听说过,靠谱吗?
选大公司or小公司?公司大小有什么区别?
小保险公司理赔会不会很麻烦,或未来赔不起怎么办?
这是困扰着无数保险消费者的问题。
且看小燕迄今为止所学的、使出洪荒之力整理的保险知识,了解一下
保险公司的成立、监管、要求、理赔、案例等,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小公司”这个说法在真正的内行人圈里是没有的,近几年来,不论是上市企业还是民间资本,各路豪杰都想进军保险业。2015年
百度联手高瓴资本
想要注资10亿元成立百安保险,保监会没有同意。早在 2016年,排队申请保险牌照的队伍就达到了 200 家。在银保监强监管下,申请保险公司的热潮依旧没有减退。
京东刘强东
在员工大会上吹牛,一定要拿下保险牌照,结果保监会也没有批准,2018年花了4.83亿元买了安联财险30%的股份,成为安联财险的第二大股东,间接实现了保险梦。
我们知道,国家对金融的管控非常严格,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想要开展业务,首先就得拿牌照。据银保监官方数据,目前中国共有保险集团公司12家,人身险公司97家,财产险公司87家,再保险公司12家。不要觉得在内地开保险公司和开超市那样容易,
保险牌照那是相当难拿
,到底有多难呢?先来看下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对股东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8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单说就是,要有钱,2亿都不够看的,股东能够持续赚钱,要有人才,管理层要专业,还得有很强的经营能力。
二、对注册资金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9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注册一家保险公司,最低实缴资本 2 亿元,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真金白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股东注资远远超出了这个标准。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非常严苛,马云想进保险行业分一杯羹,还得拉着腾讯的马化腾,平安的马明哲,才把众安保险撑起来。
很多咱们听都没听过的保险公司,背后都是资本大鳄。
比如:
工银安盛人寿,股东是“宇宙第一大行”工商银行和1816年就在法国成立、业务覆盖全球五大洲的安盛保险集团。
中英人寿,中国股东是:中粮集团,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强,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之首;外方股东:英杰华集团,1696年诞生于英国,拥有300多年保险专业经验,是英国第一、世界第六的保险集团,承保过泰坦尼克号,并进行了理赔。
华贵人寿,背后是贵州茅台。复星联合,背后的大股东是产业遍布全球的复星集团。
一句话,能开保险公司的,都不是一般人。不出名,也许只是因为人家没有每年花上百亿打广告。
保险公司开业了就万事大吉了吗?NO,成立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监管才是重头戏。
一、季度审核制度
保险法第86条
,规定保险公司每个季度都需要向银保监会递交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等资料。
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保险法第101条
,银保监会每个季度都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审查。
我国目前用的是全球最严格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机制(C-ROSS),感兴趣的可以去了解一下。通过这个测试,意味着保险公司能扛过200年一遇的大灾难,要知道汶川地震也才是30-50年一遇的灾难。
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3)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如果测试没通过,日子可就不好过了,银保监会会想各种办法,让保险公司把偿付能力提上去。比如股东增资、暂停开设分支机构、暂停发行新的保单,甚至强制保险公司把手中的优质资产卖掉等九项整改措施,直到恢复监管要求。总之要保证用户理赔的时候,你得给我拿出钱来。
三、保证金制度
保险法第97条
,保险公司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保证金,存在指定银行,除清仓债务外,不得动用。
四、责任准备金制度
保险法第98条
,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和未处理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一种资金储备。保险公司每一单保险的销售,都有一定比例的责任准备金放在保监会手里,这样理赔的时候,就不担心差钱了。
五、公积金制度
保险法第99条
,保险公司在每年分配税后利润时,将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平滑收益,弥补亏损,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
六、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法第100条
,银保监会要求每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保费的0.5%-8%,上交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目前已超过1000亿,万一保险公司出事,是可以暂时用来兜底的。截至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出手过3次。
七、资金运用制度
保险法第106条
,保险公司拿到我们的保费后,不可以为所欲为,一般以固定收益类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为辅,必须稳健安全。
八、再保险制度
保险法第103、104、105条
,风险金额过大无法承担时,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担部分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另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再次保险的行为。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就是一家再保险公司。我们经常买的重疾险、寿险、医疗险、意外险等,基本都是保险公司、再保公司合作的结果,甚至不少再保公司会加入到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和定价中。
保险公司不论从申请设立、开业、运营等各环节,即便偶尔的经营异常,都是有银保监和国家法律严格监管和处理的。
银行都能破产,如果在这样的监管之下,保险公司还是倒闭了,怎么办?你的背后有个强大的祖国。
保险法第89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离、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92条
,
保险公司倒闭后,不得解散,要找人接盘。
如果没人愿意接盘,国家会直接指定某家保险公司接盘,
原保险公司的所有保单,依然有效。
一、新华保险
2006年初,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在任8年期间,累计挪用公司资金130多亿元,严重影响了金融稳定。2007年5月,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持股4.5亿,占新华人寿38.815%,成为第一大股东。2009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完成接管任务,顺利退出,不仅帮助新华人寿处理了危机,还盈利了12.5亿元。接管结束后,新华人寿飞速发展,在2011年新华人寿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成为国内第四家上市的保险公司,也是国内首家“A股+H股”同步上市的保险公司。
二、中华联合保险
2006年,中华联合财险(现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出现巨额亏损,资不抵债。2009年,保监会派出工作组驻入中华联合总部。2011年12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正式介入,持有约8.6亿股,持股比例为57.43%。2012年3月,保险保障基金注资60亿元,对其持股比例上升至91.5%。在随后的几年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数家公司纷纷入股。2017年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10.09亿元。2018年1月,保险保障基金彻底退出,顺利完成本次接管。
三、安邦保险
2018年2月23日,安邦保险集团董事长吴小晖因经济犯罪被提起公诉,安邦集团因违法经营将引起偿付危机,银保监会依法接管。2018年4月4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增资为安邦注入608.04亿元。2019年7月11日,银保监会宣布,
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中国石化化工集团、上汽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03.6亿元。
之后,大家保险将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并且会设立大家财险,来接管安邦财险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2020年2月22日,银保监宣布退出对安邦集团接管,之前为安邦注入的608.04亿资金,也要重回保险保障基金中。
这三个接管案例中,保险保障基金在接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保险保障基金还能在接管中取得盈利,看起来真是一件双赢的事情。
从法律层面上讲,无论公司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国资背景、外资背景还是民营背景,但凡是保险公司,就都会受到保监会一视同仁的严格监管,所以说,不论你的保险是从大公司还是小公司买的,一定会有人负责到底,你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因此不用担心小公司的安全问题。
只要它是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可靠性就不是问题。
从保险公司的设立、股东的要求、经营的监管、多重的安全制度、保险公司的分立合并、甚至破产后的合同接管、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都可以获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别说破产,保险公司刚到偿付能力警戒线这一步,就已经步履蹒跚。
中国大陆的保险监管,堪称全宇宙最健全、最安全、最碉堡的监管体系。在中国大陆,你完全可以放心大胆持有保险合同。
只要保险产品中的保障项目足够满足我们的需求,在同等保障责任下,选择性价比高且服务好的公司和产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