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业务篇之资产管理信托八基金设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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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企业想让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被税务机关认可并顺利地在税前扣除,除了应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具体的相关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这就要求业务招待费入账的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凭证的形式、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上文第七条还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项目资料的要求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范围更广、要求更高。
就业务招待费而言,除了要满足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外,重点还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确保业务招待费资料的完整。
一般情况下,企业习惯上以消费发票(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结算单据作为入账的附件且现金报支较多。由于税务部门检查的滞后性,被查单位缺乏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且难以清楚说明,真实性则成为税企争辩的焦点。
笔者建议:支付此类业务支出事项时,
一是减少现金的支付,尽可能直接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二是做好必要的招待说明,如签订购销合同的应说明合同的编号;三是习惯上以周、月或更长的周期进行统一结账的单位更应做好备查簿的记载,详细载明招待事由、招待时间、招待对象、陪同人员。
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附列资料如果无法确定费用性质的支出,无法证明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性,就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并进行税前扣除。
二、要确保入账业务招待费合法、合规。
一是要保证支出项目的合法、合规,不得任意扩大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范围。《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以及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二是入账的凭证必须要符合税法的规定,对不需要发票入账的项目一定要从严要求、从严审核。
三、与业务招待费容易混淆的费用项目要认真把握好政策界限,保留好充分的资料。
餐费是业务招待费中最见的项目,企业内部职工培训费、企业内部工作会议餐费支出都占一定的比例,消费的场所可能与接待场所相同,容易与业务招待费相混淆,这就需要充分的资料来证明,否则,将可能产生涉税风险。例如:企业内部技术研讨会议费附件材料应包括:(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与会人员签名的花名册;(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材料、领导讲话等);(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发票。
礼品也是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容易混淆的项目,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且赠送的对象是特定客人、金额通常较大,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外购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赠送对象随机、金额较小,应作为业务宣传费。
备注:本文摘转自《注册税务师》2020年第九期《业务招待费会计和税务处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作者:张新松 王 凯 陈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