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专家大V靠边站关于底老股民有话说李大霄钻石底是多少
35
2025-03-04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等4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一出,各平台高管都开始对其进行解读: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
拍拍贷长期期待监管规定的推出,规定的推出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行业走向成熟。长期以来拍拍贷都是行业里最坚持合规的企业,我们仔细对照过意见稿的各种版本,拍拍贷基本都符合监管的要求。网络借贷要做小额分散、做普惠金融、服务消费是监管的基本思路,在这些方面拍拍贷的业务和监管的思路、大众的需求不谋而合。监管的出台将会使得大批制度套利的平台退出,行业集中度和大幅加强,规范性和老百姓对行业的信心也会得到极大地提振。
借贷限额控制会对相当部分的平台造成影响,特别是以企业贷为主的平台。加上联合存管被否定,很多的不合规平台都会在这个过程中被自然淘汰。
海尔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海融易CEO王伟:
对于网贷行业的监管力度之严超预期,体现了监管层让P2P回归金融本质,辅助银行等传统金融体系的决心。此次监管细则正式颁布将打击非法平台,利好像海融易这样的由上市公司或者国有企业控股、坚持合规经营的中大型平台。细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监管在无形中抬高了平台运营成本和门槛,行业优胜劣汰加剧。
为什么会以20万、100万为借款上限?在王伟看来,是为了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则很难控制,目前P2P平台之间尚没有联网,需要在推动征信、信息共享工作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米缸金融董事长曹晓峰:
1、有关借款人在单一平台借款限额的部分,无疑是整个《办法》中被个人及行业最为关注的一条内容。《办法》规定:单一的个体、单一的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
对于借款人在单一平台借款限额的问题,是否科学可以从两方面看。一方面对于个人信用类贷款在网络上的限额我认为是可以的,是合理的限额。对于企业也一样。对于有抵押物的借款客户,我认为这个限额是值得商榷的,但这个是暂行的管理办法,在记者问答中李主任也提到,不排除额度在今后有改动的可能。
2、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中有哪些亮点?
首先是《网贷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网贷的法律地位,其次明确了监管层面各自的分工,最后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管理,有助于网贷行业的积极创新,也为网贷行业的转型与创新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空间。以上三个亮点对于未来的网贷行业来说都是利好消息。
3、另一个比较吸引大众的条款就是“禁止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类似债权转让”
“禁止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类似债权转让”是一个合理的负面清单,不同的金融产品,信托、基金,代理销售都需要自己的牌照。且对于不同的投资产品,在平台轻易地实现转让、投资本身都是不合规的表现。(如信托100万买回来,再1万1万转出去,就突破了合格投资人的限定,因此是不合理的,不合规的)。
监管明确后对行业是好事,央行管什么,地方金融办管什么都得到了明确,备案等政策都是对行业有序的,可持续发展的好事。另一只靴子(《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的落地对整个行业是重大利好,网贷的法律的地位得到明确,负面清单式管理代表了监管以鼓励为主的态度。
银客理财创始人林恩民关于监管新政出台解读
1.监管新政出来之后对银客理财有没有影响?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客观的讲,限额举措对银客理财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监管层之所以这么划定限额,银客理财主要出于对分散风险和提高风控两点的考虑。不管是哪一点实际上都是行业内大家所追求的,宏观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合作将更为密切;微观上,促进了行业平台间的合作共享。银客理财目前已经与传统机构开展了相关合作也正准备加大合作力度,对于信息共享更是完全开放,拥抱监管,报团取暖才能使得行业走得更远。
银客理财自上线之初就坚持小额分散,目前平台90%的企业项目在500万以下。对于此项要求有两层理解。第一层将风险分散,类似于“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第二层就是如果借款人或者企业想要进行超额借贷那么将面临多家P2P平台的风控调研,这相对于之前一个平台做风控而言,在风险控制层面上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将大大提升资产质量。
2.您怎么解读监管新政,将会对哪些类型的互金平台产生巨大的冲击?
监管办法中要求,单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余额最多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额最多100万元;单一法人或组织在同一平台借款余额最多10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余额最多500万元。事实上,任何政策的制定都会经过不断的修改和调整,而且也永远不会满足所有人的要求。就像这个限额,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于有借款需求的个人和企业实际上无形之中增加了借款成本,与推行普惠金融的理念有些背离。但实际,监管层考虑了小微群体的实际情况。
监管新政出台,对那些没有固定、优质资产来源、资产项目涉及金额较大、资产风险过于集中的平台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冲击作用。
3.监管新政出台后,银客理财将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对未来的布局是否有影响?
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企业只有把自己融入行业才最有力量。作为一家上线3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银客理财始终践行以普惠金融理念反哺实体经济成长。中国经济的多层次性注定了金融诉求的多层次,银客理财所从事的事业,恰恰是在填补传统金融罅隙,更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实体。银客理财未来将会做出以下几项调整。
第一,现阶段减少大额借款项目占比,提高小额借款项目的整体比例。
第二,对于大额借款项目,银客会联合业内多家和银客理财一样优秀的P2P平台组成一个共同放贷体,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加大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更多符合监管要求的非P2P类产品。
也许很多人认为这是一场互联网金融的灾难,但我们却认为这是一个机会。监管层希望在推动普惠金融的同时能够控制防范风险。而我们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联合传统金融机构的力量,联合行业的力量共同超越自我,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
同时,银客理财也将会继续将合规不断升级,拥抱监管。在信息披露透明方面,银客理财已成功接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北京市网贷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系统,并于今年7月16日正式上线与厦门银行的资金“直接存管”,先后加入了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获得了央行条法司、北京市金融局、海淀区政府、各地级市相关领导调研和肯定,获得了全国数十家权威机构和媒体颁发的奖章。
4.监管细则日趋渐紧,P2P是否会被扼杀?P2P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是鼓励、规范、打击并举,所谓监管趋紧,仅是对不良平台或非法平台的打击而言,而对合规平台而言,则是营造健康竞争环境,创造有利发展机遇的过程。按照监管层的意愿不是扼杀P2P,而是希望P2P更合规、健康发展,这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P2P未来的发展方向形态多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合规”“健康”“可持续”是发展坚持的核心要求。
行业内很多平台依靠大额借贷在交易规模和用户上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面对监管必须要做转型,那么就会在资产端进行较大的调整,而行业格局也将就此发生改变。
首先,小额借贷平台会成为焦点,或将成为大型P2P平台的收购对象。大平台重新布局资产端成本高,小平台想要快速发展瓶颈太多,而二者的结合能够形成双赢。其次,车贷、信贷、消费金融再次受热捧。再次,行业成交量放缓。因为接下来一段时间大额借款项目将会逐步收缩。
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既然是金融就应该有敬畏之心。银客理财坚持规范化发展,夯实基础。对于监管的各项要求银客理财积极拥抱和支持,目前在信息披露、资金存管、协会管理、信息报备、电子证据存管等方面都走到了行业前列。
夸客金融郭震洲博士:立足小微 深耕普惠金融万亿市场
小额分散化原则
本次颁布的《暂行办法》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要求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暂行办法》,夸客金融创始人兼CEO郭震洲博士指出:“《暂行办法》从顶层设计角度引导网贷行业将资金投向小微企业主和个人消费者,引导网贷机构服务普惠群体。”
细则所规定的借款余额上限完全符合中国人群的消费特点,不论是个人的20万上限还是法人的100万上限,都能够覆盖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主这一高成长人群的短期融资需求。
郭博士大胆预言,随着《暂行办法》落地,网贷行业将服务集中在高成长的普惠群体,远离大型项目,有效地与银行金融体系形成互补,从而打造多层次金融体系,形成更为完善的金融覆盖。
同时郭博士也指出,小额分散本身就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不论是对于体量较大的商业银行还是对于新金融机构,借款人过于集中是一种高风险行为,一旦出问题就容易给投资人和平台造成巨大损失。通过小额分散来有效规避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正逐渐成为行业共识。借款人小额分散化之后,即便其中的某几个借款人发生风险,也只是局部情况,能够通过大数法则有效化解,通过整体收益来覆盖有可能发生的风险。
风控将成为隐形“壁垒”
当然,对于网贷这一新兴行业来说,小额分散意味着数量庞大的进件,对应的是繁杂的信审工作,因此就需要网贷平台建立符合小微特色的风险管理系统,这也将是未来网贷行业的隐形“壁垒”。
在郭震洲看来,通过技术创新,建立多样化数据采集体系、智能化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突破壁垒。
郭博士相信,随着《暂行办法》发布,专业能力强的网贷企业,通过打造优秀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全有能力对普惠群体进行有效的风险定价,从而为高成长人群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让中国的金融资源更均匀,实现真正的金融普惠。
投哪网CEO吴显勇对《网贷监管办法》的政策观点解读:
1、监管办法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大体一致,网贷监管办法的正式出台,明确了网贷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明确了监管部门及职责,明确了网贷是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的社会意义和作用,是国家层面对行业正式认可的积极表态,也是普惠金融事业得以发展的保障。历经野蛮生长、洗牌期的网贷行业正式步入合法、规范、健康发展的正轨。作为以小额、分散零售资产为主业的网贷平台,投哪网自创办之初就始终坚持服务小微企业的宗旨,围绕汽车金融,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融资效率,真正践行普惠金融的核心要义。
2、监管办法明确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小额分散和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本质。办法中提到网贷平台应该以小额分散为主,从目前各个平台的借款人(资产端)来看,由于车辆抵押贷款具有小额、分散、流动性强等特点,监管办法出台后将对以车贷业务为主的平台是一大政策利好。
3、监管办法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强调网贷平台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行业监管。吴显勇认为,监管办法在支持和鼓励网贷行业发展的同时,也给行业划出了“红线”,体现了监管层对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思路,让以网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平台“出清”,真正做到正本清源,给合法守纪经营的平台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网贷行业也将从鱼龙混杂的局面,迅速进入到合法合规,良币驱逐劣币的正常轨道上来。
4、网贷监管办法还提出了平台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这将从政策层面,更好的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避免和降低平台经营者的道德风险。
分期乐创始人&CEO肖文杰:
网络信贷行业监管细则落地,确定了对行业采取备案管理而并非此前令业界颇为担忧的持牌模式,体现了监管层面对网络借贷在助力普惠金融、服务小微实体经济等方面正面价值的肯定,也为网络借贷行业留出了创新发展的空间。“从分期乐和桔子理财的实践来看,中国网络借贷及消费金融的蓬勃发展会助推中国经济向内需转型升级,但是借贷过度也容易造成系统性的风险,监管细则明确借款人借贷余额上限可以有效防范过度信贷风险,同时也会极大推动行业信息共享,从而更好地规范新金融长期健康稳定成长。”
分期乐首席金融官乔迁认为,“借款限额一旦作为监管红线,许多平台势必需要重新调整业务方向和结构,也会对这些平台的投资者造成一定的挤出效应。
不仅如此,从监管要求看,细则不仅规定了借款人在同一平台上的借款余额上限,也规定了在不同平台之间的总的余额上限。鉴于目前网贷行业尚未纳入统一的央行征信系统,所以这方面被视为监管难点。
然而近期,央行牵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声称正在制定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近期该平台将上线运行。据了解,目前协会现已基本完成个人债权融资类业务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已经有17家平台的数据报送给协会,分期乐作为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理事会员,此次也成为这17家中的一员。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陈智诚
这份资料在12月28号那份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都是之前在行业不断传出的监管风声的验证,行业会迎来大洗牌
1.禁止债权转让,房贷、车贷、企业融资等需要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业务面临转型。
2.正式明确了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这样使得包括供应链金融、企业贷款在内的业务额度将会大幅受限。之前传闻个人借款人金额20万,企业借款人100万的借款上限要求,在今天细则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数字,可能在逐步实施的过程中会有变化,但是大方向不变,就是做小额分散的借款人形态。由于单户借款金额上限的限制,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受限,这会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收窄,中小企业少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供需关系的改变将会使融资成本上升。
3.暂行办法提供12月整改期,在12月以内P2P平台需要完成自身业务的整改和转型,将导致大量的平台面临业务调整。新的监管细则出现了一刀切的限制,让平台必须转型,这和过去一段时间的互金行业各地整治“避免造成社会恐慌”的方针略有不符,新的监管办法将会产生一定性的行业恐慌,
4.明确了P2P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表明监管认可担保、保险的第三方机构的存在,合规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增信,否定了之前“去担保”的传闻。
今天出台整个监管细则,对债权转让、借款人金额的限制,限制了资产端的发展方向,消费金融将成为后续行业发展的趋势,同时对大数据等科技的应用支持,也是对消费金融的支持。细则将是对消费金融行业的鼓励,但同时限制了其他类型存量资产的发展。
爱钱帮CEO王吉涛:
1.拥抱监管,坚定发展方向
《办法》的出台是在意料之中的,肯定了行业的合法地位,给行业明确了边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暂行办法的试行给行业明确了边界,这是业界盼望已久的事情,终于可以在明确的框架内不再瞻前顾后的发展。
2.行业格局彻底改变
网络借贷行业由于其直接融资的属性,在发展过程直接与融资方接触,从融资方的需要出发,结合传统金融、大数据风控等多种手段,创新出了新型抵质押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等多种贴近市场的方式,做好了传统金融的补充角色,盘活了多种被抑制和忽视的信用资源,让社会资金得到了更大范围和层次的流动,也为普通百姓获得了资本性增值收入,而暂行办法中关于借款限额一条会让行业格局彻底改变。优质资产向更低成本的机构资金聚集,大平台转型,中小型平台陆续退出。
近一年来,随着行业呈现的小平台有序退出,大平台的壮大,百万到千万量级的项目是大平台的优选,也起到了控制集中度的作用,如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执行,这部分项目的清退应该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可能会引起的连锁反应还无法预见。
九斗鱼CEO郭鹏解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监管细则”)的正式发布,对处于成长期的网贷行业来讲是一场及时雨,发布时间很适时、内容也很全面,积极回应了行业及投资人的主要关切,对整个网贷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
整体来看,监管细则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传递的监管方向大致相同,监管要求仍延续了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信息中介、小额分散、负面清单制等核心内容。
根据监管细则,网贷借款金额将以小额为主,通过控制同一借款人在网贷平台的借款上限,可以减少P2P网贷借款人集中度高的情况,防范风险过度集中,对网贷平台和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小额、分散的监管方向,也会促进乃至“倒逼”网贷平台的业务场景、产品研发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小微、三农、初入职场的年轻人等广泛人群的普惠金融需求。
监管层也不回避行业的问题以及自身的责任,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这样,“市场看不见的手”与“政府看得见的手”都可以有积极作为,共同呵护还处于成长期的网贷行业。比如,“监管细则”坚持了底线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
此外,“监管细则”明确了网贷市场相关主体的权、责、利,不单网贷机构、监管机构,参与市场行为的借款人、出借人也需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这是全行业的一次风险教育,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成熟、帮助投资人的理性成长、增强社会的信用与诚信意识都有裨益,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透明、公开、理性”是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消费者的理性投资也来自于对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的信息掌握程度。网贷机构信息披露得越全面、越准确,消费者的风险承担意识也会越强烈、越主动。市场就不会形成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非理性结果,对于改进网贷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监管细则的落地,在规范网贷行业发展的同时,有利于鼓励更多平台持续输出创新驱动的力量,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做好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产品优化、服务升级。有利于鼓励更多平台不断地去完善贷款审批机制、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发挥网贷行业的差别风险容忍度,起到对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有效提升三农群体、中小微企业主的金融获得感,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总而言之,网贷是市场经济及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其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和百姓投融资需求的重要作用正日益显现。其倡导的“普惠金融”的价值实现需要各层级的监管方、各市场主体有智慧地去协同推进与维护。
融道网·生菜金融副总经理郑海阳:网贷限额导致三输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和认可,是因为它在解决中小微企业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央行把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定为“小微贷款”,但是却把企业借款限制在100万元以内,这显然是不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的现实需要。以融道网和宝山区推出的上海首家区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宝山)平台为例,2015年共为92家次中小微企业完成了1.16亿元的贷款,平均单笔贷款额度为126.09万元,其中25家次从P2P贷款4436.1万元,平均单笔贷款更是达到了177.44万元,66家从银行获得贷款7196万元,平均单笔贷款也达到了109.03万元。显然,限定100万的额度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从P2P平台获得经营性贷款,有相当大的比例也是用银行无法接受的房产(如非清房、无备用房、已经抵押只能做二抵等)来进行抵押,如果在银行不愿意做的情况下,又不允许P2P做这些抵押物有瑕疵的业务,中小微企业好不容易获得的融资渠道又被堵上,对中小微企业而言伤害反而更大。
更何况,房产抵押贷款在目前的情况下,不管是对于投资人还是借款人都是优质资产,如果无法从事100万以上的业务,相当于无形中加大了P2P平台的风险,也减少了投资人的选择。
诚然,出台这个限额是考虑了风险分散的因素,但是在没有配套措施的情况下,这一细则想要落地其实并不现实。如果没有一个类似于央行的征信系统的借贷信息共享系统,如何能够得知借款人或企业是否超出了借贷的限度?也同样无法知晓借款人或企业是否在多家P2P进行借款。所以这个限额在具体操作层面,执法成本也是很高的。
就如同就好比房地产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可以有两个标准,一是按均价算,成交价不能超过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另一是按总价算,如上海内环内住宅总价大于450万元——显然在上海内环内,这个标准是太低了,根本就不是一个合理的“非普通住宅”的价位。
所以,限额对于中小企业,p2p平台和投资人三方可以说是“三输”。
PPmoney万惠联合创始人胡新:
如何看待这个限额,金融的风险跟融资的额度有必然的联系吗?
我感觉虽然没有必然关系,但是还是有一定的关系。
央行行长周小川曾经讲过一段话,他说:无论传统金融机构还是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都要推出一些针对小额支付技术设计的金融产品。要设计单笔交易和日交易的限额,这样即便是发生的损失,也可以让风险相对较小。
我觉得周行长这么讲有一定道理,目前这个限额的设计,也是在周行长大的思想之下设定,至少能保证单笔的损失相对来讲比较小。
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平台上最高只能借款一百万,这种会不会倒逼很多互金平台转变业务发展或者倒闭呢?消费金融这块会不会竞争越来越激烈?PPmoney做这块的优势在哪里?
会不会逼倒很多平台呢?可能也是一个趋势。对于很多做大额资产为主的或者是只做大额资产平台来讲,我觉得“穷则思变、变则通、通则达”。
对我们这些从业者来讲,未来小额分散肯定是一个大趋势。所以一定会让很多做大额资产的平台积极转型。
捷越王晓婷:网贷监管细则落地 行业发展方向确立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暂行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实践者,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王晓婷也在第一时间对《暂行办法》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她表示,去年年底的征求意见稿出了之后,行业内都在期待《暂行办法》的出台,此办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对一些条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平台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据悉,《暂行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在具体的负面清单内容中,还包括了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王晓婷表示,这些就对平台的相关业务划定了红线,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肯定需要尽快调整或转型或退出市场。
对于本周内网传的借款额的规定,《暂行办法》做出了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王晓婷介绍说,规定对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的网贷平台业务以及部分较高金额的借款业务影响比较大,面临业务转型的局面,例如现在一些平台中的房贷抵押、高端车辆抵押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等,多数是超过这个限额的,这些业务就需要调整。网络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于平台风控来说,可以有效防范风险过度集中,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但王晓婷也指出,这个限额规定需要行业内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系统,因为目前信息不透明,很多借贷信息很难做到确认。
关于近期热议的资金存管,《暂行办法》要求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据悉,银监会下一步将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王晓婷表示,平台也都期待具体办法的出台,从而进一步指导平台与银行在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中更加顺畅运行。
与征求意见稿过渡期18个月不同,《暂行办法》给出的过渡期只有12个月,要求在一年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王晓婷表示,这个时间对平台来说,可能任务还是比较重的。但同时,《暂行办法》已经给出了比较详细的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平台的业务边界,一年的时间,相信平台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加之去年12月的征求意见稿出了之后多数平台其实都在积极进行合规调整,以符合监管的要求。
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设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施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观点
1.从去年12月28日现在8月24日,到现在8个月实时间落地,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及时的。是配合专项整治的,两者定位是不同的,专项整治是打击非法,管理办法是引导合法。两者的配套,有利于行业的平稳的过渡发展。
2,比较大的改变,是双负责原则,银监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日常行为监管,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负责网贷机构监管,大家齐抓共管是个好事,互联网金融是跨地域的,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是严格按区域依法行政的,不能跨区域执法,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出现过是按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地监管,地方金融部门都有争议;对宽跨区域行为的联动和管理,由银监会牵头管理,有助于对网贷形成更好的管理。
3.《办法》在整个的制度安排理念上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强调事前事后行为监管;一方面可定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意义,没有为设定准入门槛,为网贷行业的创新发展预留了一定空间。
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表示, 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有两大变动:
1、个人贷款限额20万,企业贷款限额100万,跨平台合计100万和500万,金额上限规定有利于资产模式为个人信用贷款的平台,这些平台的贷款额度一般都在20万元以下,对于车贷和房贷等上百万贷款额度的平台,影响会比较大。特别是企业贷款,目前贷款额度普遍在几百万和几千万之间,影响会更大。
对于业界讨论规定的限额是否有更改的可能,我们判断下来几乎没有。 监管层本身定位网贷行业为小额分散,不希望与传统金融进行正面竞争,要维持目前固有的金融格局,所以网贷行业只能做小额借贷。平台做不下去,淘汰或主动退出这个行业,只剩余一些大的规范平台,就是监管的目的,有利于风险控制。
2、办法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比意见稿的18个月缩短,说明监管层希望尽快规范网贷行业,因此对大额业务的平台来说是很大的挑战,主要资产为企业贷款的平台很难短期转型为个人信用贷款,不少平台可能会被淘汰出局。同时对于监管层来说也是一个考验,需要在12个月内尽快上线数据共享平台,否则监管无法知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在不同平台的贷款总额情况。
小牛金服执行总裁刘金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观点解读
今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对于现有平台运营最具杀伤力的莫过于对平台提出了借款“限额”要求。
事实上从去年12月银监会同工信部等部门联合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已经提出了,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且网络借贷平台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机构的单笔借款上线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因此目前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出现这样的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监管层的目的就是让其做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而不是跟银行去竞争,因为网络借贷平台就是作为银行传统金融业的一种有效补充而发展壮大,去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才是监管层希望看到的一个局面。
如果《暂行办法》真的落地,会对一些做大额标的平台有很大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就是弥补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其业务模式从大额向小额调整是未来的趋势。好在《暂行办法》考虑到避免给平台造成较大的冲击,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安排,并且要求过渡期内网络借贷平台需要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从而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这个再次说明了监管层对这个行业的态度是支持和理解的。
《暂行办法》中,还明确了监管主体,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监管主体的明确,意味着行业以后在监管体系里会运作的更为规范。
《办法》提到了,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且规定了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这里重点说明的事,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也就是说,在资金存管上,银监会要求平台直接存管,银行为P2P平台开设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账户和担保公司账户等,投资者的未投标资金由银行直接监管。
而目前想要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不仅需要在地方金融办备案登记,还要求取得ICP经营许可证。
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的看法:
首先,《监管意见》的出台是在意料之中的。
政策正式出台,让我们这个行业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作为国家认可的、由银监会监管的一个行业,以后我们做很多事情都是名正言顺的,不会再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各种负面舆论的影响。
我们姑且不去说它的内容完不完善,未来会不会根据行业、市场的发展有一些大的改动或者改变,单单是确立了合法的社会地位,对行业及企业而言,就是非常大的利好。
文件还提到“避免刑事执法混乱”等,这一点就从更大程度上保护了行业。此前一些执法不严谨的地区,是有一些执法混乱的现象的。所以,我觉得监管层是非常有智慧的,也是经过了深入调研和思考的。
政策的具体内容方面,监管要求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去做。目前看来,我们完全能够达到标准。如果有小部分内容增减,我们也会尽快地去整改,快速地跟监管意见吻合。所以,政策的正式出台,对我们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只会增强我们的公信力。
神仙有财CEO惠轶重点解读《办法》借款限额:
本次监管意见明确对限额的规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在当前经济和金融形势下,整体监管的一致性,在过去几年相对比较宽松的金融环境和货币环境下,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过度信贷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各种机构采用各种手段和方法,都在从事本质上的银行信贷业务,这给整体金融环境带来了风险,而本次网贷监管意见对于限额的明确规定,实际上是与不久前限定银行理财资金、资管资金进入非标投资的思路是一致的,就是让银行的归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特别是大额信贷业务是银行的强项,那就让银行把这部分做好,把风险管住,而小微信贷、普惠金融银行没有精力做,就放开给互联网企业做,但前提是不产生系统性的风险,从整体金融发展的角度,我认为这样的监管思路是正确的。
第二点,从P2P企业来讲,通过这次监管细则的明确,需要更加清楚的认识自己的定位,P2P的定位就是小微,就是普惠金融,而不是再造一个银行,在未来P2P发展中,平台一定要非常明确信息中介的这个定位,通过先进的技术,把信息中介、效率提升的事情做好,而不是通过各种方式希望把自己变身成一个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
第三点,监管意见发布后,已有业务如何转型是一个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现存的不符合限额限制的P2P资产有几千亿之多,对于这一部分历史业务,需要有监管智慧,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需要P2P平台和监管机构高度配合,甚至需要传统金融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平滑的过度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