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XiaoMing 0 2024-12-1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C76版)

(上接C76版)

7、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06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16.66%。请说明预付款项的具体类别,并结合采购政策、业务开展及变动情况,说明预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06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16.66%,增长金额0.57亿元。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购进原料款及进口贸易款项,其中原料包括猪肉、鸡肉、牛肉、玉米、豆粕等原料。

2017年度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进口贸易支付预付款业务,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主要从事冷冻产品(猪、鸡、牛、羊)的大宗进口贸易,其开展业务时需要支付一定的预付款且货期较长。

8、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为96.63%,公司债务结构中短期债务占比较高。请说明短期借款的种类、期限、数额、主要用途、质押物情况、相关投资项目(如有)的进展情况以及现有负债水平与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是否匹配,并说明公司对自身短期偿债风险、能力的评估,以及针对短期偿债风险的应对措施。

【回复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49,506.62万元,占比为96.63%,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公司非流动负债1,728.14万元,占比为3.37%,为递延收益,列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余额,公司债务结构中短期债务占比较高。

报告期末,公司负债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5,300.00万元,明细如下所示:单位:万元

以上短期借款为子公司龙大牧原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2017年,龙大牧原实现销售收入128,781.00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24.82%,负债水平与子公司龙大牧原的发展相对应。

公司短期借款为信用借款和保证借款,无抵押借款,无质押物。

(2)短期偿债风险、能力评估

短期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说明:计算公式如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现金比率=货币资金÷流动负债。

虽然受流动负债增加及货币资金减少影响,报告期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较上期末略有下降,但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均仍处于较好水平,偿债能力良好。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总额为169,458.3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68,859.34万元,同时2017年本公司与银行已签署授信合同尚未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金额为19.77亿元,因此,公司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9、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中其他支出类别发生额为84.44万元,较上期增加172.55%。请说明是否包含罚款等处罚性支出,并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回复说明】

2017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中其他支出类别发生额为84.44万元,较上期增加172.55%。其中主要发生员工伤亡补偿65.00万及土地补偿8.36万元,以上补偿款合计73.36万元,占其他支出类别发生额的86.88%。员工伤亡补偿是子公司龙大养殖给予因工死亡员工的一次性补偿,该员工在疏通下水道时不慎溺水身亡,本事件属意外事件而非生产事故,故无政府处罚性罚款。员工伤亡补偿已经莱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进行赔付,且达成了“双方就此了结,此后互不追究”的协议。

经公司核查,2017年度无处罚性支出且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10、报告期内,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24.41万元投入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36,745.09万元,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727.45万元,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请说明:

(1)请结合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细分析募投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的具体原因,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请对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说明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回复说明】

(1)请结合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细分析募投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的具体原因,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募投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的具体原因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未完成全部项目建设,设计产能没有完全形成,故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

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主要包括:“杨格庄养猪场”、“南崔格庄养猪场”和“西团旺前养猪场”建设,其中,“杨格庄养猪场”、“南崔格庄养猪场”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公司2016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终止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项目(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中“西团旺前养猪场”的投资,用于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新项目“光山母猪场”建设。根据公司最新规划和建设进度安排,预计“光山母猪场”项目将于2018年12月完成工程建设,2019年11月完成首批猪苗放养。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尚未动工建设,因而,该项目也未能达到预计收益。

2、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近年来国内低温肉制品消费增长缓慢且市场环境出现了新的变化,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预计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公司以审慎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暂缓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鉴于该项目实施条件已变化,为加快募集资金使用并产生效益,公司拟终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变更该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尽快确定变更后用途并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3、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已投入建设的募投项目仅为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其相关资产情况如下:项目支出36,745.09万元,其中3,724.93万元计入在建工程,33,020.16万元形成固定资产。

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购置内容基本为厂房建筑物及设备等,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状况良好,未出现毁坏、闲置、终止使用等情况,资产的价格也未发生大额下跌,不存在减值迹象。

(2)请对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说明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相关结果如下:

(1)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集中管理。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投入金额、投入后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中进行了说明。针对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讨论,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对外进行披露。综上,公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过程中积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条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综合讨论分析项目后续实施、变更的必要性,并及时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查阅并听取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建设、变更情况的汇报。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作了进一步的了解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同时在披露的相关文件上进行签字确认。综上,公司认为: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11、根据公司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报告期内发生经营性往来5,439.19万元。请结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本年发生金额是否符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否存在超出预计情形。如是,请补充说明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回复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暨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与控股股东龙大集团签署《购销协议》,预计2017年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和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同时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2017年度,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见下表:

根据公司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报告期内发生经营性往来均为公司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冷鲜肉、冷冻肉、肉制品等),所产生金额为5,439.19万元(含税)。

2017年度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交易含税金额为5,4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为4,866.62万元),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披露金额5,439.19万元为挂账收款金额,差额27.05万为凭票直接收款金额。

综上,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超出预计情形,且相关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2、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补充披露主要环境信息。

【回复说明】

经公司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官网查询核实,公司确实不属于各网站公布的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单位,但公司子公司聊城龙大、莒南龙大属于聊城市、临沂市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单位,现补充披露如下: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1)防止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聊城龙大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对于废水处理,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污水接入聊城龙大污水站经预处理系统、气浮、SBR工艺处理后,经排口接入市政管网,排入东昌府区嘉明污水处理厂。聊城龙大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017年聊城龙大环保设施运行稳定。

莒南龙大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水经排口接入市政管网,排入莒南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龙王河污水处理厂。莒南龙大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017年莒南龙大环保设施运行稳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聊城龙大及莒南龙大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表述,并定期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了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均已备案。

(4)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聊城龙大及莒南龙大均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聊城龙大由东昌府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公司废水检测,莒南龙大由临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公司废水检测。聊城龙大及莒南龙大均设置有污水排口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5)其他应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6)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别墅门窗

隔音门窗

断桥铝合金门窗品牌

上一篇: 山东鲁西南地区农村住房的变迁
下一篇: 山南镇铝合金门窗店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