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馅饼”变“陷阱”警惕“内部人员”低价购房的诈骗套路

Vicky 0 2024-12-10

自称内部人员能低价买到房,

却在收取他人手续费后,

玩起人间蒸发。

近日,

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了一起以低价买房为名,

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

案情速递

西安的刘先生近期有买房的打算,经人介绍认识了“开发商的内部人员”郝某。郝某自称可以安排刘先生在不摇号的情况下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买到某小区的房子。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信以为真的刘先生经多次沟通后给郝某的银行卡转账36735元用于办事。之后郝某一直推脱刘先生说事情正在办理中。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然而不久后,刘先生却发现自己想购买的房屋已经被卖出,遂打电话质问郝某,眼见事情败露,郝某答应给刘先生退钱。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在收到6735元后,刘先生却再也无法联系到郝某。之后,刘先生报警。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经查,郝某对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郝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法条链接

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到正规楼盘通过开发商购买,签订合同;或者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查验相关资质证件,确认真正产权人,注意多方核实购房信息,如果不慎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追回房款,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西安市检察院宣传处

编辑|高博

校对| 任媛媛

审核| 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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